國立暨南國際大學東南亞學系學士班修業規則
103年9月17日103學年度第2次系務會議修正通過
103年10月7日103學年度第1次院務會議修正通過
103年10月29日103學年度第2次教務會議備查
104年6月24日103學年度第16次系務會議修正通過
104年10月6日104學年度第1次院務會議修正通過
104年10月14日104學年度第2次教務會議備查
107年5月9日106學年度第13次系務會議修正通過
107年11月20日107學年度第2次院務會議修正通過
107年11月28日107學年度第2次教務會議備查
109年10月28日109學年度第3次系務會議修正通過
109年11月18日109學年度第2次院務會議通過
109年12月2日109學年度第2次教務會議備查
109年10月28日109學年度第3次系務會議通過
109年11月18日109學年度第2次院務會議通過
109年12月2日109學年度第2次教務會議備查
第一條 本規則依據國立暨南國際大學(以下簡稱本校)學則第六十二條規定訂定之。
第二條 本校東南亞學系(以下簡稱本系)學士班採學分學年制,其修業期限為四年。
其他有關轉學生、轉系生之修業期限、因成績優異得提前畢業及延長修業期限等事項,適用本校學則第五十四條之規定。
第三條 本系學士班學生畢業應修學分數為128學分,其應修之課程學分如下:
一、全校共同課程及通識領域課程共31學分,包括特色運動與通識講座。
二、本系必修課程26學分。
三、國家發展系列之選修課程至少修習8學分,其餘專業領域選修課程至少修習48學分。
四、自由選修15學分。
前項全校共同及通識領域課程、必修及選修之課程與學分認定,以學生入學時,本校及本系該學年度公布者為準。
本系學士班學生畢業之英文能力基本要求為基礎級(含)以上合格。
第四條 本系學士班學生,其修習全校共同及通識領域課程之學分,超過第三條第一項第一款規定者,其超修學分,得以自由選修之學分認定之。但同一課程之學分,不得分割計算。
第五條 本系學士班學生修讀輔系、雙主修,如因放棄或修業年限屆滿而未修畢規定之科目學分者,其已修讀科目之學分得以自由選修之學分認定之。
第六條 本系學士班學生修習本校其他學系開設課程之學分,得以自由選修之學分認定之。
第七條 本系學士班學生修習同一課程名稱之學分,依本校學則第十七條之規定,其學分不予重複採計。
第八條 轉入本系之轉學生、轉系生應修習之課程及學分,以其轉入年級當屆所需修習之課程及學分為準。
第九條 本系學生如曾辦理休學者,其應修課程及學分,以其原先入學註冊年級所需修習之課程及學分為準。
第十條 本規則未盡事宜,依相關法令及本校之相關規定辦理。
第十一條 本規則經系務會議及院務會議通過,送請教務會議備查後實施。
107學年度起適用
*校必修請依學校規定為主